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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8 15:20:12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有关要求,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各类型佐证材料见附件。求职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往年已经申领的不能再次申领,如在其他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的不能重复申领。

二、申请拨付流程

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深入实行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申请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申报凭证和发放程序, 实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提速办”“简便办”。

(一)毕业生申请(9月7日-9月20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校审核(9月7日-9月26日)

学校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初审,审核不通过的将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三)市级复核(9月7日-9月27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复核,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1.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策宣讲和申请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

2.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如实、认真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在学院负责追回。

3.符合申请条件自愿放弃的,请务必填写放弃声明。

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3年9月7日

附件: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佐证材料。

六、残疾人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

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